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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函送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以院臺法字第102000923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案,請 查照。

修正內容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3-12 11:39:00
點閱數: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