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國小加註專長學分班開班事宜及英語檢定認證事宜
一、 102 年 3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40796 號函諒達。
二、公立國小代理、代課或兼課三個月以上之教師無論是否為四類專長之一,都是參加 26 學分班;但私立國小之正式編制內的英語教師(符合四類專長之一),則依年資狀況報名 6 、 26 或直接申請加註,請參考──處務公告 20662 號。
三、符合加註專長資格者,請參考加註流程──處務公告 14509 號,另不管是修習 6 或 26 學分班,皆需檢附 B2 級以上檢定證明,因舊制托福無口說測驗且已停考,可參加新制多益的口說測驗(標準為 160 分)或檢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口說測驗(標準為 ALTE LEVEL3) 。
四、請 貴校於 3 月 15 日前填報完畢「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進修需求調查表(網址見下)。
五、國小英語文教師(四類專長)(教育部國教司 95 年 1 月 2 日台國(二)字第 0940172716C 號函認定):
(一)通過本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 架構之 B2 (高階級)。
(四)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