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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會計因應二代健保建議事項及外聘鐘點費出席費黏貼憑證用紙格式建議版

建議事項

1.學校核發各項屬個人所得(例:出席費.鐘點費)時,不先代扣機關增額保費,
如實際發生機關增額健保費,請由學校預算內用人費用支應(開立付款憑單請
款)。
理由:
學校健保投保單位有「公健」及「勞健」2 個代號,「公健」及「勞健」2 個代號都有許
多投保人數,因健保投保薪資為級距式,自然會產生總投保空餘額度,尚能容納額外給付
(如講座鐘點費、減授課及兼代課鐘點及出席費等),如產生機關增額健保費,其額度並不
太顯著,又學校各項鐘點費之經費來源類別繁多,如為計算機關增額保費先行就經費來源
別代扣款項,將衍生繁雜的行政作業,且不一定會產生當月機關增額保費。

2.外聘鐘點費或出席費達 5000 元以上應請代扣 2%自付健保費,憑證用紙格式檔案如附。
主辦單位: 本府主計處
承辦單位: 帳務科
發布者: 陳素莉
連絡電話: 03-8220973
傳真號碼: 03-8236812
公告時間: 2013-03-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3-20 09:35:00
點閱數: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