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1 、電子公文已送發(文號:本府 102 年 3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52989 號函)。
2 、原處務公告 20924 請隨公告作廢。
3 、附件檔案:【1 、公函。 2 、申請表及填表說明。 3 、修正作業要點 0319 。 4 、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5 、作業要點。 6 、填表說明。】,惠請下載參閱。
4 、若有未竟事宜,請逕洽各業務承辦人:
(1)國小-普通:學管科曾小姐。
(2)國中-普通:學管科辛小姐。
(3)國中小-特教:特教科張小姐。
(4)幼兒園:特教科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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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2 年 3 月 21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55905 號函辦理。
二、查頃接現職教師反應,前函所送「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條第 1 項第 1 目第 6 款:採計一年期限與原 101 年介聘條文採計六個月期限,影響教師權益,應於前一年公布後實施,經委員會主席裁示本 102 年先予維持,並預先公告,明年該項改為一年才採計分數,另部分文字仍有縣市反映似有疏漏之情形,業經苗栗縣作業工作小組重新勘誤旨揭要點疏漏文字(詳如附件),惠請協助轉知修正後「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相關電子資料檔案可於本府教育處公告系統-處務公告下載(編號 21098)。
三、本函前經苗栗縣政府 102 年 3 月 14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50834 號函諒達並經本府 102 年 3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46725 號函轉各校在案,因有部分勘誤,提醒學校相關資料請以本函為主,以免影響個人權益,併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