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遴派 數學輔導團團員參與101學年度數學輔導群分區「到團輔導」會議,請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請 查照。
一、依據 102 年 3 月 12 日府教輔字第 1020044671 號辦理(諒達)。
二、研習日期: 10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 9:00 至 15:30 。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敦化國中三樓演講廳。
四、本府同意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及課務派代,差旅費及代課費由教育部補助本府國教輔導團經費項下支應,並請於研習結束後 14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送府請款。
五、參加人員:
花蓮縣花崗國中林東興
花蓮縣吉安國中蔣翠蓮
花蓮縣玉里國中高士欽
花蓮縣光復國中李美華
六、連絡人:花崗國中田如恆老師 832392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