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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2
102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實施計畫如附件,請逕行下載。
一、本縣 102 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 2 次申請自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申請表列印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後逕送教育處。
二、輔具項目眾多,請務必填寫詳細規格及檢附估價單,以確保後續提供輔具之適切性。
三、教育輔具申請以非消耗品、教育用途為主。個人生活輔助器具請參考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項目」,請逕向社會處提出申請。
四、跨教育階段學生請由原學校先行申請。
1) 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輔具申請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孫嘉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4-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4-12 17:38:00
點閱數: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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