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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01學年度第2學期軍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金說明欄空白,已補充於說明欄,請申請學校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2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24015 號函修正「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縣屬學校檢附收款收據並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辦理,私立海星國中小學請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前檢附印領清冊( 1 份學校自存), 1 份送府辦理撥款。收款收據之會計子目代號: CC2030 。款項由 102 年度本府教育處「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獎助學員生給與(國中小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項下支應,前開款項撥付各校後應核實發予申請學生。
三、為避免與教科書款補助重複請領,本項補助已扣除該款並核予差額,但仍不得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四、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就「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第十四點、(四)確實審查並宣導,以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4-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4-25 13:49:00
點閱數: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