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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 為防範H7N9流感之傳染,並保障教職員工生及其親友之健康,教職員工生從境外病例地區返國時,請在10日內,確實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措施,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4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42206 號書函辦理。

二、臺灣於 4 月 24 日出現首例境外移入 H7N9 流感確定病例,爰請確實提醒教職員工生,若有前往 H7N9 流感病例發生區,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勿任意碰觸與餵食活禽外,並避免至有活禽之傳統市場,如有發燒情形,請依本署函送之「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 H7N9 流感疫情應變處理作業流程」(如附件)辦理防疫。

三、另請參考疾管局公告之「H7N9 流感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流行地區返台者)」,轉知教職員工生,如於 10 日內有 H7N9 流感流行地區之旅遊史或居住史,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措施,包含生病期間盡量於家中休養、維持手部清潔、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注意體溫、必要時就醫等。

四、前項通知書請逕自疾管局網站專業人士版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dex.aspx)/H7N9 流感專區/H7N9 流感防治工作指引項下下載。依通知書內容,如無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規定,依同法第 70 條處新臺幣 3,000 元至 15,000 元不等罰鍰。

五、有關最新疫情等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局(民眾版)網站(http://www.cdc.gov.tw)之「H7N9 流感專區」,或疾管局(專業版)網站(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dex.aspx );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 1922 洽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曾一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05-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5-02 15:14:00
點閱數: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