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102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甄試職稱:國文:1名,英文:1名,數學:1名,地理:1名,物理:1名,觀光科-飲料調酒、烘培、餐服:3名,電機科-室內配線:1名,電子科-單晶片:1名,資料處理科:1名,生涯規劃-輔導教師:1名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報名起訖:2013-05-27 13:00~2013-05-27 13:00
甄試時間:2013-06-19 13:30
一、依據:本校教師甄選辦法辦理、教育人員任用條列
二、甄選科別:
1 、一般科目:(國文、英文、數學、地理、物理科等各 1 名)。
2 、專業類科:(觀光科-飲料調酒、烘培、餐服,電機科-室內配線、電子科-單晶片、資料處理科等各 1 名)。
三、甄選日期:民國 102 年 6 月 19 日依通知報到複試。
四、甄選地點:本校(花蓮市中山路一段200號)。
五、甄選資格: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2 、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3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情事。
4 、具有該類科本學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者之本科系合格教師(若為不合格經學校審核相關資格者亦可)。
六、本簡章即日起至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八、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九、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到校報名,通訊報名、電子郵件報名(須先以電話確認)。
﹝二﹞報名時請預先備妥下列繳驗表件:
1、自傳﹝500 字(以上)於 A4 紙上﹞。
2、備審資料: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證照影本與佐證資料。
3、証照:合格教師證、專業技能證照影本(無則免)。
4、最近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1 張(黏貼於履歷表)。
5、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6、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7、男性須繳驗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
8、免報名費。
﹝三﹞上述及相關佐證文件請預先以 A4 規格印妥繳交,正本驗畢發還,其餘恕不退還。
十、甄選採二階段方式:
﹝一﹞初審:審核自傳及上述備審資料。審核通過後,訂於民國 102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7:00 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並電話通知複試(未通過者,恕不另通知)。
﹝二﹞複試:採試教、口試及實作方式進行(預訂 6/19 日起,週三)。
試教內容及實作內容:﹝詳如附件﹞。
十一、甄選成績計算方式:
共同科目:初審(備審資料)、試教 60%、口試(面試)40%。
專業類科:初審(備審資料)、試教 50%、口試(面試)20%及實作 30%。
十二、甄選完成,經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預訂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頁並電話通知。錄取教師請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視同自願棄權,並由備取教師遞補。
十三、錄取教師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於應聘時須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十四、錄取教師如逾期未應聘或有前項情形不予聘任者,喪失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教師中依序遞補,但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本校網頁公佈欄。
十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