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專役男申請〕檢送「102學年度直轄市及各縣(市)英語中心學校申請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審核及分配作業規定」及相關申請資料各1份,請於5月7日(二)前將資料寄達學管科,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4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39214 號函暨府教學字第 1020075437 號函辦理。
二、 102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分發學校為偏遠學校及英語中心學校兩類,相關申請說明如下:
1.本縣 102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男預估可申請分發學校總校數計 17 名,英語中心學校名額上限計 5 名及偏遠地區學校校數計 12 名,若申請學校眾多,本府將依據相關申請表件進行初審,並確認申請學校實有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到校協助英語教學活動之需求、床位充足者,始得以申請並報部複審。
2.有關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督導人員於教學部分主要歸屬教務處督導,生活照顧督導部分始可歸屬其他處室(如總務處等)。
3.另本府將督導學校對於英語專長替代役男應專才專用,凡經查證有未專才專用之狀況,將立即將該役男調至有需求之學校。
三、 請有意申請 102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之學校,參酌附件專長專用說明後,於本( 10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前將相關申請表件(附件一及附件二)紙本核章後備文報府,另電子檔部分請同時回傳至 t8462860@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