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公告】教育部國教署為瞭解學校落實菸害及檳榔防制工作情形,將於102年5月-6月間進行抽查作業,請學校備妥相關資料備查,被抽查學校於抽查當日再複印予訪視委員複評使用,且不須進行簡報。
一、本案業於 102 年 3 月 19 日府教體字第 1020045268 號函諒達。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教育部國教署與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合作進行(國高中職校)抽查作業,以瞭解校園針對菸害防制法、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學校衛生法之宣導及執行情形,及菸害防制宣導教材等資料之運用情形。並將抽查校園附近之店家是否有違法提供菸品及檳榔予未滿 18 歲之學生。
三、請學校依表內項目先行自評(檢核表請自行自公文下載),並備妥相關資料備查,被抽查學校於抽查當日再複印予訪視委員複評使用,且不須進行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