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所需文件及參考資料」1份,英語教學時數達每周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之英語教師適用,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4 月 1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2005488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件及參考資料修正說明如下:
(一)茲就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相關作業常見作業疏漏,增列附件 2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作業說明(適用現職國小英語教師年資 5 年以上者) 。
(二)為協助申請者自行檢核以減少錯誤發生,修正附件 4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作業說明,增加填寫英語檢定名稱與成績欄位。
(三)為避免因黏貼不當影響相關證件之辨識,修正附件 5 之相關檢附證件請依序使用釘書針裝訂於申請表後即可。
(四)茲依 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有限公司於 102 年 1 月 24 日來函提供相關檢定成績對照及本部 102 年 3 月 1 日召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研商會議」決議,修正附件 8「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並建立未來新申請採計為加註英語專長作業之英語檢定考試流程。
三、本案相關申請文件及參考資料公告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網址:
http://ltmm.ntcu.edu.tw/eteach/EA/),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研究中心黃子庭小姐,電話 04-22183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