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技藝教育》有關101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技藝教育課程經費核銷作業,請各國中及合作高中職協助辦理,俾利審查核定102學年相關經費。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4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61630 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據「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及「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辦理。
三、本案經費應於 101 學年下學期執行完竣,於 102 年 7 月 31 日前辦理核結,如有剩餘款,應依規定繳回(繳款證明書)。
四、本計畫經費核銷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本府轄屬學校檢具「經費結算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非縣屬學校檢具經費原始憑證正本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1 份送本府核銷,感謝玉里國中、東里國中,已將資料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