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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國中適性輔導》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輔導』宣導」,請各國中於宣導完竣後,協助辦理下列工作。

一、各校於宣導完竣後,協助辦理下列 2 項工作:

(一)請逕至教育部 12 年國民教育宣導網站(網址如下)填報相關資料。

(二)請將「訪視紀錄表」、「簽到表」及「成果(活動照片 2 至 4 張即可)」寄(送)到府。

二、餘請參閱本網頁處務公告編號 21853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6-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6-11 11:44:00
點閱數: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