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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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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電腦輔具,請應屆畢業生將借用電腦輔具歸還
1.歸還期限:6 月 29 日(星期五)
2.各學年度以應屆畢業學生明義借用輔具,請歸還中區特教中心,借用學校不得以其它個案有
需求為由,拒絕歸還電腦輔具
3.各校身障學生如果有電腦輔具需求,請依照正式行政流程申請輔具,由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
議審核通過借用
4.歸還輔具將於 102 學年度申請電腦輔具個案使用
5.本學年度未畢業之學生借用電腦輔具,請學校於新學年度再辦理續借
6.各校如果因故無法將電腦輔具送回中區特教資源中心,請與廖燦文老師聯絡(0921633266)
將到各校收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廖燦文
連絡電話:
8751449-22
公告時間:
2013-06-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6-21 12:45:00
點閱數: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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