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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公告 【研習公告】參加國中教師綜合領域36小時關鍵能力研習注意事項,請 查照

1.請參加研習老師務必先完成縣上 21 小時研習,並於研習時繳交研習證明(可於教師在職進修網列印)。
2.B 類教師,請繳交教師證影本,以利核發研習證明。
3.課程需繳交作業,請老師攜帶筆記型電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李淑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3-07-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7-10 09:00:00
點閱數: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