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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101學年度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成果報送須知。

*101 學年度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
1.依據文號: 101 年 12 月 5 日府教特字第 1010226342 號
2.辦理園所清冊如附件。

3.請各園所依公文內容報送成果(除照片外請雙面列印)

*成果內容須包含下列資料(收支結算表另附,其他資料請裝訂成冊並燒錄光碟):
1.封面
2.核定公文影本
3.原核定計畫影本
4.活動照片
5.教材資料
6.實施成效評估
7.收支結算表 1 式 2 份(另附)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姜汝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7-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7-11 09:24: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