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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有關本縣102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全年度經費(子方案1:一般學習扶助方案)第二次調查1案,請 貴校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6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59945 號函辦理。

二、本府業於 102 年 05 月 30 日以府教學字第 1020099507 號函核定各校旨揭計畫之補助經費,並已撥付各校第一階段(102 年 1-6 月)補助經費(剩餘款請留校續用,切勿繳回),子方案 1 :一般學習扶助方案經費分二階段撥付,第二階段撥款時間預計於 102 年 11-12 月間,須視教育部國教署作業流程而定。

三、教育部國教署及本府為利經費之統籌運用及有效提高 102 年度本方案整體經費執行率,函請 貴校再次審慎評估第三、四期所需經費,並於 102 年 7 月 23 日(二)前至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確實填報經費需用情形。

四、本案國教署業將 102 年度補助經費核結時間及經費執行比率列為統合視導考核項目之一,未於期限內完成補助經費核結或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率未達 98%以上者,均予以扣分。

五、申請「子方案 2 :特定地區學習扶助方案」學校及「子方案 1 :國中基測成績待提升方案」學校之年度補助經費已全數撥付(不再進行調整),請確實掌握經費執行率,並特別留意經費使用之相關規定(詳閱「補救教學作業要點」),確依所報實施計畫內容執行相關經費,以免期末經費無法順利核銷。

六、為確實協助學習低成就學生具備基本學習能力,請 貴校積極開辦各期補救教學。

七、申請「子方案 1 :一般學習扶助方案」學校請於 102 年 7 月 23 日(二)前協助完成以下事項:
(一)填復附件「102 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經費需求調查表」,逐級核章後,請依限傳真(8462776)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請協助於公務填報系統完成「102 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經費需求調查表」填報。

八、本方案於 103 年 1 月中執行完畢,倘 貴校仍有經費繳回或不足之情事,經費核銷時請一併敘明原因函文報府。

九、請各校協助上網填報 102 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第二期執行成果及第三期開班情形,如第三期(暑假)未開班,亦請上網填報「本期不開班」。

十、暑假期間如業務承辦人異動,請進行業務交接【含手冊、電子檔、紙本資料及執行面之相關細節(如:經費使用概況)】,俾利本方案能持續順利推動。


十一、如有相關問題,可聯繫學校前承辦人或逕洽教育處承辦人陳宥達( ludachen8@gmail.com ; 8462860*233 ; 0978-515-631)。

十二、檢附補救教學「子方案 1 :一般學習扶助方案」核定表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7-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7-11 11:41: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