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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內政部役政署最新重要政令宣導:"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自7月19日起可提出申請,請轉知所屬役男相關訊息並留影本予役男備查。

內政部於 102 年 7 月 17 日修正發布「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 2 條、第 4 條條文,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的條件,修正條文自 102 年 7 月 19 日起生效,符合放寬條件的替代役役男,可於 19 日起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是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於 89 年 7 月 26 日發布施行,期間歷經 2 次修正。本次為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協助解決中低收入戶家庭亟需替代役役男負擔家庭生計問題,同時顧及小家庭制的社會家庭結構,減輕是類替代役役男家庭照護家庭的負擔,及配合行政院推動人口政策鼓勵生育措施,考量替代役役男配偶懷孕待產等需求,因此,增訂「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役男育有未滿 12 歲之子女 1 名且配偶懷孕 6 個月以上」者,均可申請提前退役,以擴大照顧弱勢替代役役男家庭。另外,為爭取時效,本次一併修正縮短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審查作業的時間,以維護役男權益。  
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替代役役男,如果符合本次修正放寬的條件,自 7 月 19 日起即可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鄒逢益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8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3-07-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7-26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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