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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研習有關出席人員課務部分,原函文〈本府 102 年 8 月 23 日府教學字第 1020150489 號函〉學校課務部分自理,惟考量本次研習時間〈含路程〉過長,恐造成調課的不便與困擾,爰此改為『公假排代』,代課費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2.其他交通、住宿及膳雜費部分,仍依原函文說明五事項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游彥中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8-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8-30 17:18:00
點閱數: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