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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教育★關於本縣更新防災教育深耕網事宜,請學校業務承辦人配合辦理。

一、本縣防災教育深耕網網址 http://esd.km.edu.tw/hlcdisaster/Index.aspx

二、學校預設帳號及密碼為 hlc.(4 碼 domain),例如某國小學校網址 http://www.abcd.hlc.edu.tw ,該校的帳號及密碼就是 hlc.abcd

三、請學校防災業務承辦人於 9/6(五)前上網更新學校基本資料及更改密碼,並依照學校防災業務時程定期上網填報與更新,教育處將依據學校執行與填報情形,列入輔導訪視依據。

四、關於學校安全檢核現行填報作業,說明如下:
(一)校園建築檢核
說明 1.各校於每月 20 日起至月底前完成表 2-1 項目之檢核,並經校長簽核後,依據結果,依照「完全符合」、「學校可自行處理」及「學校無法自行處理」三個選項填報。
說明 2.針對校園建築安全議題有待改進事項,經費在學校附屬單位預算額度內,建請優先使用並改善,防災網頁選項請點選「學校可自行處理」;經費超過學校預算部分,則點選「有待改進事項」,同時上傳「計畫書與自評表」檔案(填報網頁有範例檔供下載),相關修繕經費申請事宜,請依行政程序備妥相關文件函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審查。
(二) 消防安全檢核
說明 1.各校於每月 20 日起至月底前完成表 2-2 項目之檢核,並經校長簽核後,依據結果,依照「完全符合」、「學校可自行處理」及「學校無法自行處理」三個選項填報。
說明 2.針對消防安全議題有待改進事項,經費在學校附屬單位預算額度內,建請優先使用並改善,防災網頁選項請點選「學校可自行處理」;經費超過學校預算部分,則點選「有待改進事項」,同時上傳「消防安全設備改善概算書」檔案(填報網頁有範例檔供下載),相關修繕經費申請事宜,請依行政程序備妥相關文件函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審查。。
(三)配合校園建築檢核及消防安全檢核,學校每學期必須召開期初及期末校舍安全檢核會議;會議資料請登錄於「會議與研習」處(填報網頁有範例檔供下載)。
(四)檢核表紙本請各校務必留存,以備教育視導檢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蕭文乾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3-09-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03 10:37: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