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請今年8月1日兼除兼任或卸離職等而職務異動之學校申報義務人,您的申報期至明天(102年10月1日) 截止,請以8月1日作為申報日,並儘快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1. 學校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務),如於 102 年職務異動包含就(到)職、代理、
兼任、卸(離)職或解除代理,請學校儘速通報縣府政風處行政科,避免申報人逾期申報受罰(新臺幣 6 萬
元以上罰鍰)。
2. 另請今年 8 月 1 日兼除兼任或卸離職等而職務異動之學校申報義務人,您的申報期至明天( 102 年 10 月 1 日)
截止,請以 8 月 1 日作為申報日,並儘快申報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