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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103年度教育部國教署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審查通則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0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97627 號函辦理。
2.本通則係教育部國教署審核各縣市提報指標資料及補助需求之依據,請各校參閱。
3.教育優先區計畫指標說明內容修正如下:
(1)指標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表三~1),填表說明 2 ,為因應免試入學,誤納入部分不是學習弱勢之學生,故修改為:「以有報名基本學力測驗之學生,其 PR 值在 25 以下之學生人數計列。」
(2)指標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表六~1 ),填表說明 5.其他:「指重病…等六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依據代理代課聘任辦法,修改為「指重病…等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符合相關規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任宜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3-10-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0-04 09:34: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