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中小教師「認真教學獎勵案」,請於10月25日前報府核備,以利彙整,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獎勵標準表第 19 點辦理。
二、獎勵標準:班級數(韓特教班、幼稚班)六班以下 2 人,六班以上每增六班再增加 1 名,
各嘉獎一次。
三、請檢附敘獎名冊及推薦敘獎案證明文件(如會議紀錄、各校遴選辦法等),函文至
教育處統一彙辦。
四、未報送名單:
玉東國中、三民國中、美崙國中、秀林國中、吉安國中、壽豐國中、光復國中、
富源國中、萬榮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豐濱國中、瑞穗國中、東里國中、
化仁國中、縣立體中、南平中學、
明廉國小、中正國小、信義國小、復興國小、新城國小、嘉里國小、宜昌國小、
稻香國小、光華國小、太昌國小、壽豐國小、平和國小、溪口國小、水璉國小、
太巴塱國小、大進國小、瑞穗國小、瑞北國小、瑞美國小、舞鶴國小、富源國小、
豐濱國小、港口國小、靜浦國小、新社國小、觀音國小、松浦國小、春日國小、
德武國小、三民國小、大禹國小、長良國小、富里國小、東里國小、萬寧國小、
富世國小、景美國小、三棧國小、佳民國小、銅門國小、水源國小、文蘭國小、
萬榮國小、明利國小、馬遠國小、西林國小、紅葉國小、卓溪國小、太平國小、
卓清國小、奇美國小、卓楓國小、西富國小、大興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