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縣課輔經費確認】因各校申辦經費與預算短少147萬,煩請再精算修改需求,公務填報:[2235號]再開放至10月18日。檢附各校申請經費表、實施計畫與101年核銷總表供參.
1.縣課輔目前各校填報需求數與預算短少 147 萬。
2.經費執行率需達 98%,請各校參考 101 年核銷總表執行率。
3.請各校妥善規劃課輔方案,請精算週數/節數,扣除各項假日/校外活動/運動會/品格學院/畢業班校外教學/畢業典禮....等等不需課輔之上課日。
4.縣課輔開班人數為 6 人以上,請少於 6 人班級併班上課。
5.依「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
節錄與如下:
補助節數上限:
(一)國中:每班每學年最高補助 200 節(以每週 5 節×20 週×2 學期為原則)。
(二)國小:每班每年最高補助 160 節(以每週 4 節×20 週×2 學期為原則)。
實施方式:
一、國中小課後輔導由各校自行辦理為原則。師資來源可由校內教師擔任、外聘合格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教學支援人員或符合前揭資格之補教業者擔任之。
二、國中課後輔導課程以補救教學為主,實施時間約於每日下午 16 : 15 分〜17 : 00 。各校應依學生需求,開設課程供學生選修,並以專業之師資、適切之教材,有效提升輔導成效。
三、國小學生除週三半天課程不辦理輔導課外,其餘每日課後輔導 1 節課。高年級於下午 16 : 00〜16 : 40 分辦理;中、低年級全天課程比照高年級於下午 16 : 00〜16 : 40 分辦理;半天課程則於下午 13 : 30〜14 : 10 分辦理。上課時間為配合家長接送方便,各校可依實際需求適當調整。實施內容除作業指導外,優先推廣閱讀及寫作指導,提升學童閱讀理解能力,為各領域學習奠定良好基礎。
四、各校因應個別狀況,如體育班訓練、補救教學方案課程實施,或配合校內其他輔導課程規劃,彈性調整上課時間者(包含延後上課、調整於夜間、假日或寒暑假實施),請於計畫內敘明,惟本府補助以每班每週 5 節為上限。偏遠地區小學,如認有必要於週三下午辦理課後學習輔導者,本府於總經費額度內審酌予以補助。
五、各校規劃課後學習輔導,應兼顧學生學習動機、適性發展學生潛能,以多元、彈性、活潑、創意之思維,營造快樂的學習氣氛,充分發展學校特色,提升學習輔導之成效。
六、國中小學生每日課後留校 1 節學習輔導,由各學生家長自願報名參加,並由學校彙整後向教育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