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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2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校外教學計畫」相關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0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9630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針對本案經費分 2 次撥付,第 1 期撥付 90%經費,第 2 期撥付 10%經費,第 2 期款項本府將另行函文通知請受補助各學校於 102 年 10 月 25 日前儘速掣據(免備文)請款。
三、 102 年 6 月 9 日處務公告 22609 號:本項補助核銷方式採經費簡化流程方案辦理,縣立學校原為 102 年 10 月 30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成果報告書(左側裝訂)、電子檔光碟等資料各一式 2 份,函報本府辦理核銷,慈濟小學另以原始憑證核銷。若有結餘款並請開立支票繳回。
函報府時間更改為 102 年 12 月 31 日前
四、請學校延用原會計子目代號。
五、另為彙整各校所辦校外教學活動之量與質的分析報告,務請於 12 月 31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 ID-2359「102 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外教學計畫」。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羅珮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10-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0-16 15:19: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