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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第二次公告-若無意願也請填寫] 請各公私立國中、小、幼兒園於102年10月30日(三)至線上填報2361號填寫「參與103年度教學卓越獎意願調查表」,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 依前揭要點第九點「經核定獲頒教學卓越獎之教學團隊,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發獎座,並依下列規定給予獎金及獎勵:
(一) 金質獎:每團隊成員個人獎金共計新臺幣四十萬元,一人記大功一次,至多二人記功二次,其餘成員記功一次,並提供獎勵補助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予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從事辦學考察、研究發展補助金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
(二) 銀質獎:每團隊成員個人獎金共計新臺幣二十萬元,一人記功二次,至多二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並提供獎勵補助金新臺幣十萬元予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從事辦學考察、研究發展補助金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
(三) 佳作獎:參加複選未獲金、銀質獎勵之教學團隊,經評選小組核定,發給佳作獎狀及每團隊成員個人獎金共計新臺幣二萬元,一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並提供獎勵補助金新臺幣一萬元予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從事辦學考察、研究發展補助金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

三、 歷年本縣所轄學校獲獎記錄:
(一)99 年度中原國小及康樂國小附設幼稚園,皆榮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的最高榮譽。
(二)100 年度本縣推薦的文蘭國小及化仁國小附設幼稚園,化仁國小附幼榮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的銀質獎。
(三)101 年度本縣推薦見晴國小榮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的佳作。
(四)102 年度自強國中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團隊成員共 14 人;太昌國小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佳作獎,團隊成員共 8 人,另海星中學附設海星幼稚園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佳作獎,團隊成員共 6 人。

四、 參加教學卓越獎不僅榮耀自己,更成為學校與教師相互學習的楷模。因此,可以說透過教學卓越工作坊及評選的機制,確實讓學校老師重新感受到教學思維的改變與行動,是卓越教學的基石。

五、 103 年度辦理時程請參見附件二 103 年度計畫草案。

六、請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前至線上填報 2361 號填報 貴校參與 103 年度教學卓越獎意願,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10-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0-29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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