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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府教特字第1020194967號]申請幼兒園中低收入補助請點閱

申請幼兒園中低收入戶補助相關文件
一、已請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名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本項補助
二、補助對象為 97 年 9 月 2 日至 100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幼童且具有中低收入資格者,但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讀公、私立幼兒園者不在此限。
、有關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日期均以年度計算,本次補助認定之證明文件為 102 年 1 月 1 日起。
三、幼兒園自即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檢具以下資料(可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公告開放區/補助文件下載或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編號 25254)依序排列報送本府教育處申請補助:
(一)收款收據(公立學校);領款收據(私立幼兒園)。
(二) 102 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認定證明。
(三)幼生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繳費收據(學費、學雜費)正本(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
(四)幼生清冊請於全國幼生系統產出清單,並請監護人簽章

會計子科目:CE2035
幼生繳費收據請黏貼於同一份黏貼憑證用紙即可

本縣鄉鎮市立幼兒園申請截止日期為本(102)年 11 月 11 日止,請於期限前送件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謝定哲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10-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0-31 18:10:00
點閱數: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