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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教育部國中小行動學習試辦計畫申請(更新附件),詳如說明。

一、計畫提報
(一)考量預算審議分配, 103 年計畫採二階段提報:
1.第一階段: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整體規劃後於「102 年度資訊教育計畫執行成果暨 103 年度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中提報有意願參與之學校名單及試辦班級數、學生數、實施學習領域資料。
2.第二階段:俟年底核定部內相關司處預算後,決定試辦學校數及並通知獲選學校核定補助經費後,通知各縣市提報獲選學校教學實施計畫。
(二)學校所需之行動載具由校方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可尋求民間單位無償支援)。(本項經費不補助購置行動載具)
(三)建議學校實施年級以三年級以上為優先。
(四)須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 2 學期(102 學年度下學期、 103 學年度上學期),考量學年度轉換,可在總實施班級數不變下更換實施班級。

二、計畫期程:自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止。

三、重點工作
(一)學校應依據所提之教學實施計畫確實執行及實施,並自行邀請學者專家每月進行實地輔導或線上討論(學者專家由學校建議、教育部確認,計畫期程內輔導次數至少 8 次(含實地到校輔導至少 4 次),輔導相關費用由教育部支應。
(二)配合教育部與「國中小行動學習試辦輔導計畫」團隊建立試辦學校基本資料、彙報教學歷程(如教學活動設計/教學策略、使用教學資源或教材內容)、提供試辦教學經驗(如自評表及師生使用經驗調查),以了解各校實施情況。
(三)參與教育部、國中小行動學習試辦輔導計畫及相關計畫(例如行動學習校長、教師研習工作坊)辦理之各項培訓或研習活動。
(四)派員出席教育部、國中小行動學習試辦輔導計畫相關工作會議(約 3 次)及全國成果發表會(1 次),分享各校推動經驗及成果。
(五)配合繳交期中進度報告及期末成果報告,上傳至教育部指定之網站(繳交日期及內容將另行通知)。

四、經費補助及分配原則
(一)進入計畫提報第二階段者始需提交經費申請表。(本階段免提)
(二)補助經費分配將參考各校實施班級數及參與學生數(102 年行動學習試辦學校補助經費,原則 1 班補助 20 萬, 7~8 班約 60 萬,並參考各校參與試辦學生數調整之,經費包含資本門與經常門,提供參考, 103 年將視預算情形調整相關經費)。
(三)經費採部分補助方式辦理,執行計畫之縣市政府需自籌一成經費(自籌經費由縣市政府權責分配),國立及私立學校需自行自籌一成經費。

五、有意願申請的學校請參考附件,並與承辦人聯繫,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網路中心
發布者: 鄭之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507
傳真號碼: 03-8577524
公告時間: 2013-11-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1-08 17:08:00
點閱數: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