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檢送「(更新版)101及102學年度公立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兼任導師及行政人數職稱調查表」,請 貴校抽換附件並於本(102)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本府教育處彙辦,請 查照。
一、本案前經本府 102 年 11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020212855 號函諒達。
二、案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1 月 18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修正 102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115814 號函附件,更新版請見附加檔案。
三、各欄請填入下列原因所產生之「代理教師」、「代課教師」、「代理及代課教師兼導師」、「代理及代課教師兼行政」總人數以及「代理及代課教師兼行政其他職稱」:
(一)聘期 3 個月以上、
(二)普通班及特殊班(含特教班、音樂班、美術班、體育班...)、
(三)「所有原因(含 2688 、課稅配套、輔導團減課、留職停薪、長期病假...)」。
四、填妥旨揭表件後,請將本表以電子郵件傳復「核章後之 pdf 檔」及「excel 檔」至承辦人員信箱(國中: ally@nt.hl.gov.tw;國小: mei0822@nt.hl.gov.tw )彙整, e-mail 主旨請寫「○○國中(小)-(更新版) 101 及 102 學年兼導師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