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0542

檢送教育部補助「102年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第2期款經費核定表,請於文到1週內掣據報府核撥(免備文),會計子目代號-CC2055,請 查照。

[先行公告公文後到]

府教學字第 1020216515 號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114365 號暨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99412 號函辦理。

二、行政費得以超過 20 元辦理,上限為 40 元,核銷時以【實際上課節數】計算,非核定節數計算行政費,鐘點費不足得從行政費支應,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辦理。

三、各期開班情形及執行成果回報,請務必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至填報系統填報,各期不開班之學校仍需上網點選「本期不開班」,填報網址為 http://asap.moe.gov.tw/reportdb/。各校填報比率需達 100%。

四、本案補助經費之執行率教育部要求達 98%(含)以上,請 貴校督導辦理並配合達成提報率、施測率、進步率及因進步回班率、各期「開班情形/執行成果填報」等各項指標成效。

五、現職教師完成補救教學增能研習 8 小時需達 100%,本府規劃線上 4 小時研習(教師在職進修網代碼: 1407955 與 1407953 。花蓮縣遠距研習平台 http://video.hlc.edu.tw/),另委請北林國小於近期辦理實體課程 4 小時,請各校督導未完訓教師辦理。

六、課程執行完畢後,於 103 年 2 月 10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報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併結報表繳回,【非繳款書】,並至說明三所列網址配合修正「開辦情形填報」及「執行成果填報」相關資料;成果報告電子檔請至本縣補救教學計畫網站-【活動成果】填報: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348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11-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1-21 11:47:00
點閱數: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