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檢送「建設處所列國中小學校校舍建物之使用執照一覽表」、「本縣所屬國中小校舍建物(雜項建物)有、無領取使用執照(雜項使用執照)情形調查表」各1份(如附表),請 查照。
一、本案係由本府建設處依學校填報之校舍土地「地段、地號」查填所列之使用執照一覽表。
二、請貴校確實核對建設處所列之使用執照字號與學校保存之建物使用執照資料是否相符,如有缺漏或不符情事,請學校人員攜帶相關資料至本府建設處逐筆逐棟確實核對,俾利確實填報校舍建物有、無領取使用執照調查表,請事先預約承辦人時間,聯絡人:許瑞廷役男,電話: 8233483 ; 8233820 。
三、旨揭表件請依填表說明確實填報,填妥後請核章,於 103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填報,紙本逕寄送教育處國教科,電子檔寄承辦人信箱(wu2728@gmail.com),以利彙整。
四、檢附本縣使用執照謄本申請書及委託書各 1 份(如附表 4 )。
五、正式公文已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發函(公文字號:府教國字第 1020236352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