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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名,有關非智障類質性佐證資料注意事項。

非智障類質性佐證資料務必包含:
1.性向測驗紙本內容。(必附)
2.興趣測驗紙本內容。(必附)
3.檢附最近一次 IEP 內容有關能力現況與報名群科是否適性之質性佐證資料。(必附)
4.品德表現與服務表現與才藝表現的佐證資料。(必附)(如學生綜合表現紀錄表、學籍紀錄 表)
5.其他檢定證書與技藝教育表現。(無則可免附)
6.學習綜合能力表現相關佐證資料。必附(如四個學期成績單)
7.生涯決策佐證資料(學生的期許、重要他人期許)。必附(如生涯發展規畫書)
8.教師觀察紀錄之質性資料。必附 (如 A 、 B 卡、家庭連絡簿、學習單)

請國中承辦人如以上資料如需補件或繳交,請繳交書面紙本至特教科。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1-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20 11:02:00
點閱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