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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 檢送102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指導教練敘獎建議名單1份,請協助做最後確認。

一、本案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獎勵標準:
(一)團體賽第一名:指導教練及校長各一人,得敘嘉獎一次。
(二)個人第一名:指導教練得敘嘉獎一次。
(三)各項競賽隊伍(人數)未達五隊(人)者減一級獎勵;未達四隊(人)者,不予獎勵。
(四)選手十一人以上者,指導教練得列二人。
(五)指導教練以秩序冊上有列出者為主。

三、因國小以下以各鄉鎮(市)為代表,故無法由縣運秩序冊得知得獎學生所屬學校及教練,請得獎選手之指導教練或該校承辦人員,聯絡本案承辦人以更正(新增)指導教練名單(亦須以秩序冊有列出者為主)。

四、本案若有任何問題,請於 103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逕洽體健科曾小姐( 03-8462860*371 ),逾時視為同意本敘獎名單,本府將以此簽辦敘獎後續事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曾一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4-02-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05 10:23:00
點閱數: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