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教育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有關「102年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實施計畫」,請受補助學校提供【資本門】合約書、收據或發票(影本),逕寄(送)或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國教輔導團。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6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020116902 號函諒達。
二、受補助學校:
1.秀林國中(2 萬元整)。
2.萬榮國小(11 萬元整)。
3.卓溪國小(8 萬元整)。
4.卓樂國小(11 萬元整)。
5.景美國小(3 萬元整)。
7.紅葉國小(10 萬元整)。
8.化仁國小(13 萬元整)。
9.文蘭國小(9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