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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教專】請欲申請103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學校,於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有意願申請參與辦理,俾利後續申請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及「花蓮縣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七、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學校應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參與後,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審議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及申辦文件後,分別報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
(二)多年期學校與核心學校於續辦年度之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為業務報告。』

三、本府訂於 103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 時 30 分及下午 13 時 30 分假忠孝國小辦理 2 場次宣導說明會,另於 103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 時假忠孝國小辦理申辦說明會,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校長、主任參加。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2-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12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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