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公告】檢送本縣103年一般「反毒宣講團」(國小部分)宣講場次一覽表1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請各校聯絡人主動與講師、教官事前聯繫,並安排講師、教官宣講所需事宜,以利宣教課程之遂行。
二、若學校辦理期程有異動請與講座確認後,電知校外會承辦人(誾德靜護理師, 8341685 或 8320202)或傳送至電子信箱: yin4tr@yahoo.com.tw ,以便更正國教署登錄場次。
三、本專案由教育部支付鐘點費,請各校於辦理宣講後二週內將活動成果、活動照片及領據(如附件)正本用印後寄送花蓮縣學生校外會(花蓮市建國路 159 號),以利撥款作業,回饋單請自存,內容摘放於活動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