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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高級中學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1份,請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有意辦理者於103年6月30日前檢具計畫書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期間:每年 6 月 30 日前或 12 月 31 日前,備齊申請書及實驗教育計畫 1 式,
       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為學生法定代理人(請附身分證)。

三、實驗教育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須含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一)實驗教育之名稱。

  (二)實驗教育之目的及其方式。

  (三)實驗教育之內容包括:
    1.課程與教學
    2.學習評量
    3.預定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項目

  (四)主持人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

  (五)預期成效。

四、依本辦法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
  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擬訂與該學校合作之計畫,向學
  校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與該學校進行合作。
  其合作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課程與教學之實施。

  (二)成績之評量。

  (三)校內活動之參與。

  (四)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等事項。

五、以上資料請於 103 年 6 月 30 日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聯絡電話: 03-8462860#232

★ 學管科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8462860-232 傳真: 8462776

  第 1 次公告時間: 103.02.21 下午 20:50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2-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21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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