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2399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次甄選作業擬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辦理: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心理師 2 名。
(二)工作時間:自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所屬學校(國風國中、明義國小)。
(四)報名時間: 103 年 3 月 3 日至 103 年 3 月 7 日。
(五)考試時間:本( 103 )年 3 月 16 日。
(六)甄試方式: 1.口試( 25 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 25 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 25 分鐘)
(七)錄取名額:心理師 2 名,備取 2 名。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甄試總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三、檢附 103 年度明義國小(第 2 次公告)及國風國中(第 1 次公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羅珮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3-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3-03 08:27:00
點閱數: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