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中小教師「認真教學獎勵案」,未報送學校請於3月12日前報府核備,以利彙整,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獎勵標準表第 19 點辦理。
二、獎勵標準:班級數(含特教班、幼兒園)六班以下 2 人,六班以上每增六班再增加 1 名,
各嘉獎一次。
三、請檢附敘獎名冊及推薦敘獎案證明文件(如會議紀錄、各校遴選辦法等),函文至
教育處統一彙辦。
四、未報送名單: 10 校
化仁國中、鳳林國中、玉東國中、
稻香國小、大興國小、松浦國小、春日國小、崇德國小、
文蘭國小、卓溪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