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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家長會資料請於本學年結束前舉行會議並將會議資料盡快函報本府。

一、依據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17 條:家長會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應將其會議紀錄、財務報告表、會務人員名冊(含會長、副會長、委員、顧問、幹事、會計、出納等)及組織章程送請學校轉報本府備查。

二、依據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9 條規定,家長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二次,第一次會議應於第一學期開學之日起四十五天內舉行,第二次應於學期結束前舉行。

三、檢附「檢核項目表」電子檔,請學校確實完成初核並經核章後,連同會議紀錄、財務報告表、會務人員名冊及組織章程一併函報本府備查。

四、考量部分學校所製作之財務報表過於簡略,另檢附「財務報告表」範例電子檔,請依需求參照使用。

五、檢附「檢核項目表」電子檔,請學校務必確實完成初核並經核章後,連同會議紀錄、財務報告表、會務人員名冊、組織章程、會議簽到簿共 6 樣附件資料一併函報本府備查。


六、另請尚未繳交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家長會議資料的學校,請盡快呈報本處備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鄭丞堯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309
傳真號碼: 03-8580197
公告時間: 2014-05-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12 17:56:00
點閱數: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