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有關103學年度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含分班)申請作業,尚未送件之幼兒園請於原規定期限內5月20日前逕送本府辦理申辦。
*發文字號:本府 103 年 4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68621A 號(公立);府教特字第 1030068621B 號函(私立)業已諒達。
*102 學年至 106 學年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幼兒園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除已辦理基礎評鑑之幼兒園免提出申請外,其餘幼兒園每學年皆需依本府函文提出申請,符合相關要件之幼兒園才可申請教育部之幼兒相關就學補助。
備註:統計至今(5/13)早上 9 時 30 分止,公立幼兒園尚有 30 園;私立幼兒園尚有 25 園未送件申辦,請協助於前開函文規定期限內(5/20 前)檢具附件之檢核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逕送本府辦理申請(免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