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4105

【特教第2次公告】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助理員服務申請作業開始辦理,請有服務需求學校詳閱計畫並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103年5月28日前(函)送達本府辦理,並至特教通報網登錄申請,感謝配合。

*本府 103 年 5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90933 號函諒達。

*所送申請名冊及其表件須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網址 http://www.set.edu.tw/)登錄申請服務學生及預估時數,如有跨教育階段安置情形則由新安置學校申請。

*102 學年度已獲專任教師助理員協助或已獲教師助理員經費補助之學校,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如有需求皆須重新申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張純瑜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5-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23 15:08:00
點閱數: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