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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環境清潔及市容觀瞻,惠請轉達 貴校外包廠商於修剪樹枝及雜草時,應落實清除處理及善後復原等作業,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103 年 6 月 27 日花環查字第 1030013899 號函辦理。

二、依據該局 103 年第 1 季清潔隊長聯繫會報主席指(裁)示事項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張韶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3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4-06-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30 09:53: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