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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2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第2階段補助經費核定表1份,請於文到一周內依經費核定數開立收款收據(會計子目:CC3050)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以憑撥款,請 查照。府教學字第1030134942號

府教學字第 1030134942 號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69131 號函及 103 年 6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60811 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貴校於 103 年 8 月 8 日前檢具下述資料報府核銷:

(一)經費結報表:結報表一式 4 份,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 理核結, 2 份由學校留存。行政費列出支用項目。如有結餘款,請併同支票繳回。

(二)支出機關分攤表:僅部分補助(有自費生)之學校需檢附一式 3 份,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 1 份由學校留存。

(三)學校訂定教師出勤起迄時間之相關會議紀錄影本 1 份或於公文敘明教師出勤起迄時間。(本項資料係學校鐘點費支給 260 元或 320 元之依據)

(四)成果報告電子檔:請以一個 word 檔 6 頁 A4 為限,直接上傳至花蓮縣課後照顧網(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7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7-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7-18 10:21:00
點閱數: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