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縣103學年度各國民小學教師兼任(代)行政職務備查作業,詳如說明,請 查照。
(電子公文已送發文)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辦理。
二、各校於新學年度開學日( 9 月 1 日)前,須將「教師兼任(代)行政職務異動核備名冊」繕造一式五份及合格證書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1 份,免備文逕寄(送)本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人事室(校址: 97365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 2 段 97 號),以利彙辦。
三、倘各校未及於本( 103 )學年度開學日前送達委辦學校,或下學期有行政職務異動情形,請於行政職務異動一個月內繕造教師兼任(代)行政職務異動核備名冊一式五份及合格證書影本 1 份函報本府備查。
四、另查審計部臺灣花蓮縣審計室查核 103 年度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應注意研謀改善,爰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0 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兼任中小學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兼任之」之規定,倘確有特殊情況,請敘明原因後函報本府核准,經核准後始得列入教師兼任(代)行政職務異動核備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