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5375

{教專輔導伙伴研習} 因研習報名截止日期及名額限制,請務必於8/1中午前將附件報名表寄至承辦人信箱,逾期以棄權論,所遺缺額由新進人員遞補。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7 月 2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100915 號函暨處務公告 30786 號(續辦)辦理。
二、參與輔導夥伴培訓之資格:
(一)推薦之輔導夥伴:
1.主任及教師:具有進階評鑑人員證書。
2.校長:必須完成初階評鑑人員研習(包含線上研習課程以及實體研習課程)及校長行政研習。
3.未具前項資格條件之校長、主任及教師,但曾完成區域中心、縣市政府、國家教育研究院培訓(回流)課程擔任輔導夥伴者。
附註:為期輔導夥伴能充分掌握本部所規劃評鑑、輔導、講師等人才培訓制度,並利於後續銜接相關資格條件之取得,爰上述第 3 點資格條件受推薦者,建請推薦單位積極鼓勵渠等人員於一定期限內完成第 1 點及第 2 點所需具備之資格。
(二)得優先推薦對象:
1.102 、 103 學年度擔任本部中央輔導群成員。
2.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3.103 年培訓之講師。

(三)前述各推薦資格,縣市政府應考量需求,自行訂定其他資格條件(如來自未辦理教專學校、退休教師等人員推薦),惟相關名單需報部備查並副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並應辦理輔導業務之執行成效檢核。

三、教育部擬辦理培訓時間、地點:
103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 8 月 13 日(星期三)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

四、請欲參加培訓者來信 t8462860@gmail.com 呂佳怡老師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7-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7-31 15:25:00
點閱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