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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花蓮區地震防災校園與地震志工社群工作坊 器材借用相關問題

一. 有關填寫器材借用單上 歸還日期該如何填寫?
答:1.此次研習目的是要讓研習人員瞭解如何使用 QCN 感測器並能在學校持續使用,
因此歸還日期請不要填研習當日,請各校研習人員將感測器留校使用至少一年,
並教導校內老師使用感測器
2.已寄送借用單的老師若要更改歸還日期,請電洽:02-77346379 轉 6400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邱禕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08-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8-05 12:09:00
點閱數: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