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03年8月19日前至線上填報填寫ID2828。
一、請下列學校儘速於 103 年 8 月 19 日下班前填報本表:稻香國小、溪口國小、月眉國小、鳳仁國小、北林國小、長橋國小、光復國小、瑞穗國小、瑞美國小、舞鶴國小、松浦國小、德武國小、長良國小。
二、國小體育教師定義:於國小教授體育課之教師(含配課),代理、代課體育課程之教師人力不在本調查之列。
三、體育專長教師包括:
(一)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之國小體育教師。
(二)取得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進修學分 8 學分以上之國小體育教師。
(三)具有體育署核定之 C 級以上教練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四)具有體育署核定之 C 級以上裁判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五)具體育署核發「體育專業證照」(包括:國民體能指導員證、登山嚮導員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六)具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救生員授證資格之團體所授與之救生員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四、非體育專長教師:無具備上述任一要件者之國小體育教師,即為非體育專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