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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再次提醒】核定補助「改善飲用水設施」經費尚未繳交資料之學校,務必於103年8月20日前期限內將收款收據及契約書或廠商估價單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送府辦理撥款事宜,請 查照。

一、本案公文業於 103 年 8 月 11 日府教體字第 1030147623 號函諒達及 103 年 8 月 12 日處務(編號 30981)公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張雅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5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4-08-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8-19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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